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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商情/ 研究報告 〔重要訊息〕113年度「數位行銷輔導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輔導計畫收件,113/2/20 截止收件。
〔重要訊息〕113年度「數位行銷輔導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輔導計畫收件,113/2/20 截止收件。
計畫公告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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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臺灣機械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展現智慧機械及智慧製造國際競爭力能量,塑造「臺灣智慧機械為全球智慧機械整體方案提供者」的形象,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推動「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其中為協助產業善用行銷資源布局海外市場,特規劃「數位行銷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由公協會擬定數位行銷輔導內容,輔導會員廠商進行數位轉型、強化數位行銷能力,進而觸及更多海外買主,以提升廠商接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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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經濟部貿易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申請須知摘要:(完整版申請須知請移至頁尾下載)

壹、    前言
為協助臺灣機械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展現智慧機械及智慧製造國際競爭力能量,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推動「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為協助產業善用行銷資源布局海外市場,特規劃「數位行銷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由公協會擬定數位行銷輔導內容,輔導會員廠商進行數位轉型、強化數位行銷能力,進而觸及更多海外買主,以提升廠商接單效益。

貳、    名詞定義
一、    提案申請單位: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並於公告之申請截止日前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之單位。
二、    提案審查會議:針對提案申請且經本中心資格審查通過之單位,由本中心邀集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遴選之專家委員以現場簡報評核方式進行審查與輔導經費核定之會議。
三、    審查通過單位:參與本中心召開之提案審查會議並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定之單位。

參、    本計畫申請作業規定
一、    申請資格
符合人民團體法規範,內政部核准立案之產業公會、協會,並且公、協會產業範疇須與機械設備產業,或與智慧機械相關(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中之定義)。
二、    計畫期間
每案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實際時程依審查會議核定)。
三、    申請方式
檢附應備資料,於公告申請截止日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四、    申請條件
(一)    提案申請單位申請案件以1案為限。
(二)    成果要求
1.    個案輔導須規劃有20家(含)以上廠商(與本計畫前一年輔導廠商重複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受輔導廠商以參加2次為限(含所有公協會之輔導案),B2B共同行銷平台不在此限),60%以上為中小企業*,須搭配2種(含)以上數位行銷工具。
*註: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2.    除個案輔導外,須另提出一項帶領產業共同行銷作法(因是共同行銷,參與廠商不受前述限制)。
3.    上述二項作法須促成商機數900萬美元(含)以上。
4.    審查通過單位須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內,辦理意見調查或召開一場受輔導廠商座談會,檢視執行成效及收集改善建議。
5.    應參與本計畫建置之線上形象館,新增至少10家(含)以上,以發揮平台串聯之效益,並不與既有線上形象館之業者重複。
(三)    廠商資格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本國法規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或工廠登記之本國廠商,且非屬陸資企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廠商營業登記之範疇應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行業標準分類「中類29機械設備製造業」相關聯,並與智慧機械相關(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之定義:智慧機械,指運用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管理、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並具有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化功能者。)
(四)    為避免各公、協會共同會員重複參與,單一廠商僅能擇一公協會參與提案;同一負責人之廠商,以一家廠商參與為限。
五、    執行經費
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經費預算範疇,輔導案至少3案,至多5案,每案輔導經費上限新臺幣350萬元,提案申請單位須分攤部分所需推動經費,分攤費用占總計畫經費至少1成(含)以上。最終輔導經費額度將依本中心召開之審查會議並經貿易署核定為準。
六、    數位行銷定義與範疇
(一)    定義:Digital Marketing Institute (DMI)指出,數位行銷乃使用數位管道對消費者與企業來推廣或行銷產品與服務的方式,數位行銷被廣泛定義為利用網路媒介與受眾對象溝通,依分析後的數據資料訂定行銷策略,並以數據成長作為目標。
(二)    範疇:Email行銷、簡訊、部落格、內容行銷、搜尋引擎優化SEO、Google關鍵字廣告、社群媒體、影音行銷、口碑行銷、KOL網路紅人行銷、聯盟行銷、即時通訊行銷(例如Chatbot聊天機器人)、AR和VR行銷或其他數位行銷相關者。
七、    提案項目及內容
(一)    提案申請單位(公、協會)可尋求專業行銷公司協助,運用數位工具,協助廠商強化數位行銷能力,提升廠商接單效益。
(二)    提案須敍明廠商遴選方式與原則。
(三)    提案須敘明廠商現況與面臨問題,並具體說明帶領產業共同行銷作法。計畫書須詳列輔導內容(工作項目與執行方法)、期程與KPI、預期效益(量化與質化),以及經費編列與人力運用。

肆、    申請應備資料及收件地址
一、    本計畫申請應備資料,包括:
(一)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    數位行銷輔導計畫書5份及電子檔1份(格式如附件1)、提案審查簡報5份及電子檔1份(格式如附件2)。 
(三)    聯絡人及計畫執行人員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3) 。
二、    收件地址及聯絡窗口:
地址: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台中市西屯區40768工業區37路27號)
收件人:謝叔娉
電話:04-2359-9009分機382
電子檔收件信箱:e10303@mail.pmc.org.tw
三、    收件截止日:
(一)    本計畫申請應備資料請於113年2月20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二)    提案審查會議預計於113年3月上旬辦理,日期另行通知。
檔案下載連結:

附件1-113年數位行銷輔導計畫書格式(申請須知附件1) -
點我下載
附件2-113數位行銷輔導計畫提案簡報格式(申請須知附件2)_PDF -
點我下載(PDF) / PPT格式請向承辦人索取
附件3-113年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申請須知附件3) -
點我下載
附件5-113數位行銷輔導計畫會計作業報核說明(申請須知附件5) -
點我下載
113年數位行銷輔導申請須知(署核定版) -
點我下載